江西中联能源集团

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行业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国际船舶运输管理申请流程简化

时间:2017-06-19   点击:加载中  【打印此页】  【关闭】   【返回

  交通运输部在新近发布的《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简称《修正案》)中明确,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的改革要求,企业申请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须先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再以法人形式完成后续申请工作。

  这项规定意味着,国际船舶运输和管理两项经营许可,将不再作为设立企业的前置审批。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包括《国际海运条例》在内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以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

  作为《修正案》的最大亮点,今后企业在申请开展前述两项业务的经营许可时,流程将从三步简化为两步。

  “之前,企业想要注册、从事这两项业务,需要首先向交通运输部申请获得登记批文,之后拿着批文到工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最后再凭工商登记证书及相关补充材料回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最终的经营许可证。《修正案》实施后,第一步程序被取消,企业可以直接前往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然后到行业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际航运管理处处长高海云在介绍新规时表示,这项举措将进一步简化企业流程,激发市场活力。

  无船承运人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经纪人”,并不直接提供运输服务,而是以承运人身份向货主揽货,再以托运人身份委托航运公司完成货物运输,从中赚取差价。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交通运输部先后于2010年、2013年试行了保证金责任险和保证金保函两项制度,为无船承运人提供了多种可选择的财务责任保证方式。这些制度在保障托运人利益的同时,有效缓解了无船承运人的资金压力。

  基于保证金责任险、保证金保函制度实施以来各方反馈良好,能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发展,此次《修正案》最终决定,以交通运输部实施细则的形式将改革制度固化下来,使这一减负举措发挥更大效能。

  除了简化手续等改革,《修正案》还进一步厘清监管边界,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空间,以释放出便民红利。

  《修正案》明确,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务经营人在经营期间应确保有关证书、证明持续合法有效。

  业界分析认为,此前,《国际海运条例》没有对许可证有效期进行明确,每当其他相关证书到期、延期,企业都需要重新更换许可证,因此造成一定的麻烦和负担。按照新的实施细则,企业只需自查,确保相关证书合法有效,就可以享受经营许可证一次申请、终身有效的便利。

  此外,中资企业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由审批转为备案的简政放权改革举措,也写入了《修正案》,企业先“开业”、后备案获得支持。

  据悉,各项规定自《修正案》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北大道1188号商联中心写字楼B2栋15楼
煤炭/物流板块:1215031574@qq.com 天然气板块:965111731@qq.com
煤炭/物流业务电话:0791-88557982 天然气业务电话:0791-88557983 传真:0791-88557982